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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生取得專業證照獎勵申請

一、申請資格:本校學生"在學期間"取得相關專業證照。
二、證照核發時間:104/8/1~105/1/31。
三、請申請獎勵學生於105年3月15日前將申請表及佐證資料送交系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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