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學年度第2學期專業證照獎勵

化工系同學 大家好:

113學年度第2學期學生取得專業證照獎勵自即日起開放申請,

相關辦法、申請表及流程圖公告於本校網頁:教務處\「相關法規」\「成績類」,請同學參考。

系辦初審重要時程如下:

  • 收件時間:開學後至114年3月14日(五)前繳交相關資料給 T2-207 謝先生,逾時或資料不齊案件將不予受理。
  • 證照期間:113年8月1日至114年1月31日核發之證照
  • 應繳資料:證照正/反面影本、學習歷程平台登錄影本、郵局存摺封面影本。(若無郵局帳號者,請另附申請人之銀行存摺封面影本)

重要提醒:依據獎勵辦法第二條規定,取得證照時應為本校在學學生,故上學期入學新生於高中職階段或研究所新生於大學就讀期間非為本校在校生所考取之證照,不適用本獎勵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