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工系同學 大家好:
113學年度第2學期學生取得專業證照獎勵自即日起開放申請,
相關辦法、申請表及流程圖公告於本校網頁:教務處\「相關法規」\「成績類」,請同學參考。
系辦初審重要時程如下:
重要提醒:依據獎勵辦法第二條規定,取得證照時應為本校在學學生,故上學期入學新生於高中職階段或研究所新生於大學就讀期間非為本校在校生所考取之證照,不適用本獎勵辦法。